会计代码明细参数定义用于:
例如,可按照需要为所有供应商会计代码定义多行录入选项.
应按照在自动日记账参数定义中会访问到的索引数量定义各行.
请您参照 实施的文档资料
左侧菜单用于选择须执行修改的代码类型. 如果索引被定义为必须的,那么在与该代码类型连接的会计代码参数定义中(参见会计代码)须录入此赋值(按照行中设定的科目类型,可录入集合科目,科目或修改符).
表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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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科目代码所属的标准对象(产品,客户,供应商,等等) |
表 参数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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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格当前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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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科目代码中可设定的科目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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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于在科目代码中设定明细录入为必填/选填. |
唯一的错误消息是一般性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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